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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党委党费收缴制度

2018-01-26 11:57:30【打印】阅读次数:

一、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亲自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

二、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三、新党员的党费应以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开始交纳。原是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可以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四、党员因公出差或因事外出、出境等,本人按月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可以允许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学校党支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党委批准。

五、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报市教育局党委批准。

六、要按时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1号”党费日,学院党支部在每月1日将该月党员的党费全额上缴党政综合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按月上缴党委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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