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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2021-05-12 14:18:43【打印】阅读次数:

 

   

1.实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责任制,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校党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2.党委每半年向校党委宣传部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3.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委随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

    4.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是重要内容,纳入年终总结和年初工作计划。

5.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云南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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